第三人在擔保人處簽名但備注“證明確有借50萬”能否構成連帶保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9–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 1、律師代理費屬于當事人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債務人承擔。 2、借條明確約定擔保人應承擔的連帶保證責詳情
一段筆錄,兩審法院不同解釋,最終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7–福州追債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根據筆錄真正意思,當事人追討債務應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宜直接認定為債務人拒絕還款;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主張權詳情
即便年利率未超過24%,將利息作為本金計算復利亦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5?–福州追債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即便年利率未超過24%,將利息作為本金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并以此作為本金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案情簡介: 201詳情
驚天反轉,二審法官依據邏輯及常理認定350萬借貸關系成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2–福州民間借貸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債權人以年利率50%向社會融資的投資款還未全部收回的情況下,又向債務人無息出借350萬元不符合邏輯。借款綜合邏詳情
無借條可依據轉款備注及收款人親屬規律支付利息行為推定為借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4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在形成借款均需簽訂借款合同的習慣下,對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匯款,可由該匯款的轉款備注以及收款人親屬支付利息的行為詳情
借款利率約定0.65厘明顯偏低,出借人主張筆誤應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3 ?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借款利率約定0.65厘,該月利率標準畸低,明顯悖于交易習慣及生活常理,應系當事人筆誤,應予糾正? 案情簡介: 詳情
借條除借款人簽名外加蓋公章能否認定公司具有共同借款意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2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結合借條不符合一般形式、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借款資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僅憑借條上的公章不足以認定公司為共同借款人詳情
將因買賣等產生的債務經結算轉化為借款,債權人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的,符合法律規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1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將基于買賣合同關系的相關款項,經雙方結算轉化為借款,并由債務人出具《借條》的,原告以民間借貸為由提起訴訟的,符詳情
民間借貸由第三人代償有風險,留存證據很重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0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債權人明確其本人與第三人個人之間并不存在其他經濟往來情形,并作該款與本案無關之反駁意見,但其并未就該筆還款系用詳情
同時存在債務及其他往來,如何厘清轉款性質?–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8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9日改判要點:由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除本案借款之外,尚有其他款項往來,而債權人現仍持有作為債權憑證的借條原件,債務人既未在其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