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郝某因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對郝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郝某染上毒癮后,因無經濟來源,遂決定以販養(yǎng)吸。2016年2月18日晚上,劉某、謝某、龍某(均系未成年人)三人在網吧上網時為了提神打游戲,三人從郝某處以100元的價格購買了冰毒一小包。2016年3月2日凌晨,劉某感覺無聊便想吸食毒品,于是電話聯系郝某購買冰毒,約定在某賓館附近交易,當二人正在交易時,被桂陽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同時查獲郝某丟棄在地上用紙巾包裹的2小包毒品。經鑒定,被查獲毒品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凈重共計0.8769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兩次向他人販賣含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我國刑法同時規(guī)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被告人郝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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