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人民法院報
新華社福州9月12日電??(記者??鄭??良)9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繆新華故意殺人,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包庇再審案,依法撤銷原判決,宣告5名被告人無罪。
2003年4月6日,福建寧德發生一起殺人案件。被告人繆新華與被害人楊某曾系戀人,后各自成家。2003年4月6日中午,繆新華到楊某母親住所找楊某的兄長楊某某,下午2時,繆新華遇見楊某,雙方短暫交談后各自離開。當晚9時許,楊某從其母親住所外出后失蹤,其隨身佩戴首飾,并攜帶電話本、鑰匙。同月19日,在柘榮縣城郊鄉一廢舊房子發現尸塊,經被害人親屬辨認并經相關鑒定,確認死者系楊某。
案發后,繆新華被認定為殺害楊某的犯罪嫌疑人,繆德樹等4人被認定為幫助分尸、毀滅證據。2005年8月,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繆德樹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2006年4月,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維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審被告人以未實施殺人、包庇犯罪,原判錯誤為由,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訴。2017年7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審決定,于2017年7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福建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繆新華殺害被害人楊某,并伙同原審被告人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分尸、拋尸的事實缺乏客觀性證據證實,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間、前后之間,有罪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之間均存在無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點,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證據的佐證,且其他定案證據亦存疑。故原判認定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五原審被告人有罪,依法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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