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色小说,亚洲激情视频网站,精品视频久久 http://www.tkselect.com Wed, 30 Apr 2025 06:43:28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4.5.16 福州律師評析:“假離婚”中的離婚登記效力與財產分割效力如何認定? http://www.tkselect.com/?p=13719 Mon, 16 Dec 2024 02:40:38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3719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了達成特定目的共同策劃的離婚行為。其本質并非基于雙方感情破裂,一般來說為了規避某些法律責任或經濟風險,亦或是為了辦理貸款、規避房屋限購政策等。“假離婚”同時存在諸多法律風險,有一定法律知識及防范心理的夫妻還會另行簽署一份《假離婚約定書》等,表明其離婚和分割財產的意思是虛假的,以通過協議規避弄假成真,本案夫妻便是如此。但本案夫妻假離婚理由較為新奇,竟是為了“短期體驗不同婚姻狀態”,且要求雙方離婚一個月后必須復婚,否則需賠償對方損失。也許出發點確實如此,可惜二人離婚后還是因財產分割矛盾鬧得一地雞毛,最終訴至法院。一、二審法院對于二人離婚登記、《離婚協議》《離婚補充協議》的效力持相同觀點,僅對財產分割處理產生不同意見。現蔡律師就二審法院對假離婚效力認定的觀點輔以其他案例做具體解讀。

一、“假離婚”真登記,那么該離婚登記是否有效?

我國并沒有“假離婚”的法律概念。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在法律上即生效,只要對方后續拒絕復婚,那雙方婚姻關系就已不可能再恢復。雖然根據后續的《離婚補充協議》能夠得知雙方離婚并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但進行離婚并非單純的民事行為。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后需經行政機關確認,離婚才能生效,而行政機關在只要在離婚過程中盡到了相應的審查義務,說明行政行為適當,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即無可撤銷事由,因此即便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是虛假的也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京03民終1957號案件中明確,離婚作為涉及離婚當事人切身利益的一種重要民事法律活動,包含了民政機關的形式審查、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等因素,具有既定力,一旦離婚,身份關系不可逆轉。本案中,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應當認定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登記真實有效。

二、因“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財產分割部分效力應如何認定?

從《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對于欺詐、脅迫簽訂的離婚協議法院支持撤銷。而虛假意思表示與欺詐、脅迫同屬于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形,顯然也應當納入上等情形中。據此,從法律適用層面來看,顯然應當支持“假離婚”離婚協議中對于財產分割的條款無效。但司法實踐中目前對此仍存在分歧。

(一)《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分割部分有效,財產按照協議分配。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0)川15民終1031號案件中認為,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處理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在沒有證據證明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下,在雙方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前提下,不宜單獨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行使撤銷權。

(二)《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分割部分無效,財產重新進行分配。

大冶市人民法院在(2023)鄂0281民初5678號案件中認為,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相關財產分割協議屬于雙方的共同虛假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的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在原、被告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根據離婚自由,不能強制恢復夫妻關系的原則,不能認定涉案《離婚協議書》中離婚條款無效。但《離婚協議書》中相關財產處理條款系原、被告雙方的共同虛假意思表示,相關財產處理條款均屬無效。

?

案情簡介:

王某與張某于2007年登記結婚,2013年生育一子張小某。2016年,二人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載明因協議人雙方感情原因自愿協議離婚,并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同時雙方又簽訂《離婚補充協議》,主要內容為:一、雙方因感情問題需要短期體驗不同婚姻狀態,將于近期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二、雙方同意在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個月之內無條件辦理復婚手續,若有一方不同意復婚即屬嚴重違約,需賠償對方損失。雙方所簽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均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若需要分割財產,則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則由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三、離婚只是為了短暫的體驗,不是雙方的真實目的,不影響雙方婚姻財產原本合法的界定,在財產方面應視為雙方沒有離婚,應等同于雙方婚姻關系繼續存續處理。雙方明確該補充協議在雙方于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之前簽訂,且補充協議生效是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前提條件,補充協議的效力高于離婚協議。離婚后,二人因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及共同債務償還等矛盾訴至法院。

?

一審法院觀點:

我國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原則。雙方于2016年12月7日簽訂的《離婚補充協議》約定雙方離婚不是雙方真實目的,且約定雙方離婚后必須復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所以《離婚補充協議》應認定無效。

雙方同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因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應認定無效。但雙方已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與《離婚補充協議》的無效不影響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因此雙方婚姻關系已解除。本院對雙方爭議的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分割。

 

二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觀點:

1.《離婚協議書》因系雙方以虛假意思表示做出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王某、張某簽署《離婚協議書》并據此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同日簽署的《離婚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所簽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故,因《離婚協議書》非王某、張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二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應屬無效。

2.王某、張某之離婚登記有效。在我國,婚姻關系的締結或解除系民事行為與行政行為的混合,其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法定的手續,當事人之間僅形成相應合意并不當然產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擇通過行政程序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在婚姻登記機關做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通過提交《離婚協議書》的方式表示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張某二人的婚姻關系已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除,鑒于婚姻登記之公示公信效力,雖然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真實意思為通謀虛偽離婚,但并不因此導致離婚登記無效。

3.《離婚補充協議》因違背公序良俗及婚姻自由原則而無效。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王某、張某簽署的《離婚補充協議》損害了婚姻關系的道德倫理性和嚴肅性,違背了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而案涉《離婚補充協議》中關于無條件辦理復婚的內容顯然系以財產為條件限制協議雙方的婚姻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因《離婚補充協議》涵蓋婚姻身份關系以及財產關系,各條款之間具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屬于不可分割的整體。涉及身份關系之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則涉及財產分割之條款亦應一并確認為無效。

4.關于財產分割問題。根據106號房屋的產權變更情況,本院認為該房屋應認定為張某與王某之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出資及還貸情況不應再作為財產分割時之考量因素,一審對此處理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一審法院對其他財產所做處理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

案例索引:(2019)京02民終10856號,以上均為化名

]]>
福州律師分享: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忠誠條款,離婚后發現對方出軌,法院會支持重新分割房產嗎? http://www.tkselect.com/?p=13080 Thu, 12 Sep 2024 07:34:26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3080
裁判要旨

離婚協議中約定類似“夫妻忠誠協議”的條款,即離婚后發現一方出軌的,則相應財產應重新分割。該類約定是一種道德約束,不屬于司法審查范圍,故不能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的依據。

訴訟請求

一審訴訟請求:

1、要求判令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玉柏路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上海市浦東新區XX環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XX環XX路房屋)產權屬原告所有,要求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判令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人民幣900,000元。

案情簡介

原告:朱某(女)

被告:盧某(男,與原告系前夫妻)

2010年4月28日,原、被告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

2022年6月,被告搬離雙方共同生活住處。

2022年8月17日,雙方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并簽署了離婚協議1份。

離婚協議約定:

一、第1條約定,基于雙方婚內沒有出軌(指婚外戀或者嫖娼)為前提,男方與女方自愿在2022年8月底前辦理離婚。如果任何一方離婚后發現對方在這段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則本協議中關于房產約定的相關條款無效,兩處房產的所有權應無償返還或者等價返還無出軌方,其他條款的約定繼續有效。

二、第2條約定,雙方于2011年3月1日生育一女盧某姍,離婚后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應按如下費用一次性支付給女方共計333,000元……

三、第3條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分割:

1.房產一,雙方于2019年5月購買的XX環XX路房屋,購房時雙方公積金賬戶向上海市XX中心按揭貸款849,000元,截止2022年6月,由女方公積金賬戶支付158,000元,尚有778,000元公積金貸款未歸還。雙方約定:

(1)該處房產歸女方所有;剩余776,000元公積金貸款由女方還款。

(2)女方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向男方支付2,082,000元,逾期支付的按照月息0.5%支付利息……

2.房產二,雙方于2022年1月購買的玉柏路房產,該處房產購買總價為2,409,937元,首付1,689,937元,以女方名義商業貸款720,000元,雙方約定:

(1)該處房產歸男方所有,該處房產交房時需要支付的稅費等由男方全部支付。

(2)該處房產商業貸款720,000元由男方還款,按揭還款期間,男方在每月8日定期按照還款計劃匯款至女方的浦發銀行還款賬戶進行還款,逾期仍未支付的,將視為男方放棄房產二的產權和債權,在女方結清商業貸款后,無需男方配合女方即可將男方名字在該處房產證上去名。

(3)男方在雙方辦結離婚手續后,一次性支付女方849,000元。

(4)在男方支付2.3款所稱849,000元價款,而且由男方結清2.2款所稱的商業貸款后,女方同意在5個工作日內配合男方將其在該處房產證上去名……(7)盡管有上述規定……其中房產一按照2022年6月估價5,100,000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女方應支付男方900,000元,該900,000元分兩期支付,第一期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第二期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600,000元……

房屋登記及使用情況

XX環XX路的房屋登記在原、被告雙方名下,目前由原告與女兒居住使用。玉柏路的房屋為期房,實際未取得,預售合同買方為原、被告雙方。《離婚協議》中第三條第7項約定的原告應支付被告的900,000元,原告尚未支付。

法院裁判

本院認為,當事人自愿訂立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本案原、被告于2022年8月17日在民政部門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明確以雙方在婚內沒有出軌(指婚外戀或者嫖娼)為前提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作出了約定,同時又約定如果離婚后發現存在婚內出軌行為的對房產要重新分割。

現原告以發現被告存在婚內出軌行為提出本案訴訟,并提交了其與案外人的聊天記錄、被告車輛進出案外人居住小區記錄表、被告招商銀行信用卡電子賬單明細等證據佐證,被告雖辯稱原告與案外人聊天記錄存在原告誘導性提問,被告的車輛曾經借給他人使用,支付的煤氣費、水費等系案外人向被告的借款等,但被告未舉證證明。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目前在案證據對于被告在婚內存在出軌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由此確定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

但離婚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內容實質上系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該約定是一種道德約束,不屬于司法審查范圍,故不能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原告依據該條約定提出的相關訴求,本院難以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鑒于原、被告間的離婚協議系以婚內無出軌為前提,現被告存在婚內出軌的行為,本院結合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共同債務、其他動產分割的約定,依法對房產重新分割,考慮到被告系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應當適當少分房產。綜上,本院確認在子女撫養、共同債務、其他動產以及兩處房屋的權屬及剩余貸款的分割處理意見仍然按照離婚協議處理的基礎上,通過對房產分割比例原則上按照原告享有60%、被告享有40%的比例進行調整。經折算后,本院酌情確定對離婚協議第三條第7項原告應支付被告的金額900,000元調整為380,000元。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法院判決:

一、原告朱某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被告盧某380,000元;

二、駁回原告朱某的其余訴訟請求。

律師建議

(1)目前,司法實踐中“忠誠條款”幾乎得不到法院的認可,所以在簽署相關協議,不建議寫“忠誠條款”。上述案例中,雖然法官后續改判了原告支付折價的比例,但也不屬于經常發生的情況。

(2)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建議先咨詢專業人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之后再進行下一步。

來源:裁判文書網

案號:(2023)滬0115民初16775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來源:家事案例中心

]]>
福州律師分享:夫妻離婚后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法院在明確各自份額后判決雙方可自行協商出售房屋 http://www.tkselect.com/?p=13024 Wed, 04 Sep 2024 02:39:39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3024 近日,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權利人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案,法院在明確份額的基礎上給予原、被告自行協商出售房屋的機會,讓當事人有充足的時間尋求最優化處置方案。

鄭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關系,2014年8月23日,鄭某、王某作為被征收人與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一份,明確了產權調換方式。此后,鄭某與王某于2017年6月12日協議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但未涉及前述房屋。因協商未果,鄭某訴至法院主張房屋權益。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鄭某、被告王某均明確表示不要房屋只要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直接對訟爭房屋進行拍賣、變賣,一來費時較長,無法保證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且無法保證房屋會順利拍賣、變賣,即便成功,也還需支付高額的評估、拍賣費用。再者,訴訟過程中,雙方在此前積累的矛盾、沖突等影響下,無法對房屋如何處分作出冷靜、全面、準確的判斷。因此,法院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判決鄭某與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自行協商出售訟爭房屋,所得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后原、被告各享有50%;若出售未果,鄭某、王某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相應費用后各半享有。

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張桃)

■法官說法

房屋作為不動產的屬性決定了其無法直接進行分割。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通常需要從取得所有權和取得對應價值兩個選項中作出選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從前述規定可以看出,離婚訴訟夫妻雙方對房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三種處理方式:(1)雙方均主張的,競價取得;(2)一方主張一方不主張的,評估后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的,拍賣、變賣后分割價款。法院在確定份額的基礎上給予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置房屋的機會,與在訴訟過程中直接根據當事人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后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相比更加高效,也更有利于當事人權益實現。

首先,于當事人權益保障而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可見,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堅持以雙方協議為前提,這也是為了保障夫妻共同財產價值的最大化實現。不管是訴訟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是明確份額后給予當事人一定時間自行變賣并就所得價款進行分配,都做到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后一種方式由于不受案件審理天數的限制,避免審理過程中著急出售房屋而使價格與當事人心理預期落差較大甚至明顯低于買入價或成本價的情況發生。

其次,于審判程序推進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關于爭議房屋的處置方式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變賣”這一方式,其目的也是為了克服拍賣流程相對繁瑣、成本花費高的障礙,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但是,即便是變賣也需要較長時間去尋找買方、洽談價格、辦理手續,在此情況下,一般案件所需的審理天數都較長。那么,確定當事人對房屋價值所享有的比例后,準許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協商出售房屋,能夠大大壓降此類案件的審理天數。

最后,于矛盾有效化解而言。由于原、被告均不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變賣該房屋,在自行出售不成功時任意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房屋。這樣一來,當事人的實體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也有利于其選擇出售房屋的更好時機,畢竟賣房款項的高低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共同利益。司法實踐中,部分當事人還會在綜合考量市場行情后決定暫時不出售房屋,或商定將房屋歸并給一方。總而言之,法院在法定處置方式框架下的這一探索能夠打破離婚雙方均無能力獨自歸并房屋的困境,也能夠助推他們在以共同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引導下找到房屋處置的最佳方式。

來源:人民法院報

]]>
福州律師評析:離婚前一方大額提取公積金,離婚后另一方還能否主張分割? http://www.tkselect.com/?p=12746 Fri, 26 Jul 2024 06:57:03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746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法官對于發生在雙方感情破裂期間的大額轉賬、取現等記錄,通常會給予額外關注。原因在于此類行為極有可能是一方在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如果一方未能對其轉賬、取現等行為作出合理解釋,法官通常會直接判令該方將轉賬、取現金額的一半支付與另一方。

具體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提取公積金,但對于金額較小且發生在雙方離婚時間較久的記錄,法院均認為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對于離婚前4個月大額提取的13萬公積金,男方雖然提供了交易流水證明相關款項已被轉賬消耗,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也未提供證明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因此法院最終認定該筆公積金應當均等分配,離婚后女方亦可以主張分割一半。

就本案亦可側面推出婚內一方如通過長期、分多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不易被法院認定為轉移財產。舉例而言,若是男方的3萬元公積金是在6年里每年分兩筆取走,那法院基本也不可能支持女方分割。

 

案情簡介:

陳美麗與林帥曾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5年7月21日辦理結婚登記。陳美麗于2023年2月10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雙方于2023年3月16日調解離婚。

2016年6月1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17年5月16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18年6月4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19年6月10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20年6月10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21年6月8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4400元;2022年6月6日,林帥提取公積金28800元;2022年8月26日,林帥提取公積金131515.81元。

后陳美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林帥提取的公積金。

 

一審法院觀點

關于陳美麗主張依法分割林帥住房公積金16萬元余元的問題。審理中查明,林帥于2016年至2022年6月期間,林帥每年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大,且較為固定,陳美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未提出林帥有隱藏、揮霍公積金的證據,故確定案涉2016年至2022年6月期間的公積金款項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現已無余額可供分配,不能在本案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關于林帥2022年8月提取公積金共計131515.81元,林帥辯稱,該項款項已用于償還債務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提供了銀行卡交易記錄予以佐證,鑒于該項金額較大,距離陳美麗、林帥2023年3月離婚時間較短,林帥又有穩定的工作,其亦未提供用于償還債務的款項系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故對此辯解意見,不予支持。對林帥提取2022年8月的公積金131515.81元予以均等分配,由林帥支付陳美麗對價補償款65757.91元。

 

二審重慶一中院觀點

本院認為,綜合審理情況,當事人爭議的上訴焦點主要在于:上訴人林帥于2022年8月26日提取的公積金131515.81元是否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經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明細上顯示林帥與陳美麗結婚之前(即2015年7月),林帥公積金賬戶上本有余額55049.06元。但林帥婚后(2016年至2022年6月期間)多次提取公積金,其提取數額累計遠超5萬元。故林帥婚前公積金余額部分已于婚后提取,無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個人開支,均已提取,不再存留于賬戶。故不能在2022年8月26日提取的公積金131515.81元中將55049.06元作為個人婚前財產予以扣減后分配。對于林帥上訴辯稱2022年8月提取公積金已全部用于夫妻生活,離婚時無余額分配的意見。因林帥提取該筆公積金的時間為2022年8月,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為2023年2月,相隔不足4個月,林帥工資收入穩定,且對于提取公積金后對外的幾次大額轉賬、取款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其亦未提供用于償還債務的款項系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故對其相關上訴意見,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對林帥提取2022年8月的公積金131515.81元予以均等分配,由林帥支付陳美麗對價補償款65757.91元的判決并無不當,予以維持。

 

索引案例:(2024)渝01民終108號,以上涉及名字均為化名

 

]]>
福州律師評析:需注意,家務補償不同于離婚過錯賠償,離婚后不可再提出 http://www.tkselect.com/?p=12702 Mon, 22 Jul 2024 07:07:31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702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十分清楚,即是否應當支持原告主張的離婚家務補償和離婚過錯賠償。被告與案外人生育兩子并同居生活,必然導致原告需要承擔更多家庭義務,因此被告顯然應當支付離婚過錯賠償和家務賠償,為此一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已明確規定離婚家務補償必須在離婚時提出,據此原告在離婚后財產糾紛中再提出即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其實原告對于家務補償完全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其損失是因為自身疏忽和對法律理解不深所導致。值得一提的是,不僅本案一審法院未發現這個問題,被告在上訴時亦未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作為上訴理由,只有二審法院發現這個問題并作出了對原告不利改判。

案情簡介:

陳某1與陳某2原系夫妻關系,雙方系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離婚訴訟案中,陳某1自認與陳某2分居多年,近十年來與案外人生育兩個孩子。現陳某2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主張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及家務補償,在前案中陳某2并未主張離婚家務補償。

一審法院觀點:

陳某1的過錯,一審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已予以證實。陳某2主張過錯賠償金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但金額調整為5萬元為宜。本案中陳某2雖未提交家務完全由其承擔的證據,但考慮到陳某1已與案外人生育兩個孩子,可以推定陳某1早已與第三人共同生活居住至少十年,家中事務顯然只能由陳某2承擔,因此一審法院也酌情支持15萬元。

二審廣州中院觀點:

由于陳某1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陳某2作為無過錯方的被告,依然可以在離婚后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陳某1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案外人共同生育子女,存在明顯過錯。根據雙方的婚姻實際情況,結合前幾個關聯案件已認定的事實,一審酌情判令陳某1賠償陳某5萬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認可。

其次,關于陳某2離婚后提起訴訟要求陳某1支付家務補償金是否成立的問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該條規定,陳某2有權在離婚時向陳某1請求補償,但其在離婚訴訟中未有提出。現雙方已經離婚,陳某2離婚后再單獨提出該經濟補償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

 

索引案例:(2024)粵01民終109號,以上涉及名字均為化名

 

]]>
福州律師評析:離婚后父親出國拒不支付撫養費且拒絕孩子在其產權房屋居住,蔡律師有妙招辦他 ????? http://www.tkselect.com/?p=12656 Mon, 15 Jul 2024 06:42:38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656 律師有時就是醫生,大多數案件都是常見病,對癥下藥即可,甚至業內都會有標準藥方。但有時遇到一些特殊病種,就很考驗律師功力了。一般律師特病常治,好的律師可以特病特治、另辟蹊徑。今天的一個咨詢案件,蔡律師給出的訴訟策略堪稱妙哉,一般律師可真真想不到,哈哈哈哈。

說下案件背景。一個四川姑娘小陳十余年前嫁到福州八縣,與丈夫林某生育兩個兒子。兩個兒子一個剛滿10歲,另一個才8歲多。因丈夫出軌,雙方于2021年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兩個孩子均歸男方撫養,女方無需承擔撫養費,婚內購買的一套房產歸男方所有,剩余貸款亦由男方承擔等。可離婚沒二年,林某因生意失敗想著東山再起,通過其他途徑潤到美國去,兩個孩子就丟給奶奶照顧。開頭林某還有匯點生活費,可幾個月后林某就拒付撫養費。孩子奶奶是農村高齡老人,自己沒有任何經濟收入,根本養不起孩子。這下,小陳作為母親也只有站出來。可她孤身一人在福州市區打工,住在單位集體宿舍名下沒有其他房屋,根本沒有獨立撫養孩子的能力。她也只能每月盡其所能給孩子奶奶轉上二三千元來維持孩子基本開銷。林某不支付撫養費已經算是很過分,但更狠毒的是還不讓孩子及奶奶居住在他名下房屋內。林某雖然身在國外,但還是能夠遙控物業及水電公司等,將房屋斷水斷電,硬是不讓兩個孩子及奶奶居住。最終奶奶迫于無奈,也只能搬出另行租房居住。據悉林某后面大概率不回中國了,且房貸也同樣會斷供,房屋有被銀行收回的風險。

案件就是這么個情況。換成當事人上門委托,作為律師你的訴訟思路會是什么?

第一律師都很清楚,現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唯一抓手,這是能夠執行到男方財產的唯一保障。律師常規肯定這樣想,既然離婚協議約定撫養費由男方承擔,那現在男方不撫養孩子,女方出的撫養費是不是可以向男方追索,在訴訟過程中對男方房屋予以訴訟保全,如此將來銀行起訴男方執行后女方也可以分得一定份額。

該訴訟思路是有缺陷的,畢竟女方在法律上同樣有撫養孩子義務。如男方辯稱其委托奶奶撫養,女方作為母親自行補助奶奶與其無關,這種自愿履行法定義務的款項不能由男方來承擔。這表面上也不是沒有道理,如此訴訟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那是不是有更好的訴訟策略?蔡律師認為,其實以兩個孩子作為原告,女方作為法定代理人去起訴男方要求按月或按年支付撫養費更為簡便快捷。畢竟父母本身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同時離婚協議也約定全部撫養費由男方承擔,在女方也有盡到撫養職責的前提下,兩個孩子要求父親支付全部撫養費天經地義,男方無論作何種抗辯,法院肯定會支持孩子的訴訟請求。

同時,我們思路也可以放更寬廣一點,基于孩子父親滅絕人倫,竟然采取種種手段不讓兩個孩子居住在其名下房屋內,孩子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嚴重威脅。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是不是可以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作進一步引申細化,未成年人父母所提供生活上的保障是不是應該包括居住保障,在未成年人父親名下有產權房屋前提下,是不是應該將該房屋提供給未成年子女居住,未成年子女是不是對該房屋依法享有居住權益呢。如此,是不是可以請求法院確認個孩子對該房屋有居住權?如能就此確認孩子的居住權,該居住權后續是不是能夠對抗銀行抵押權,對抗法院執行呢。此招則可一勞永逸解決孩子的居住問題。

另外,蔡律師再提出一個問題,在男方別無其他財產可執行的前提下,孩子撫養費是否能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畢竟未成年人生存權無論如何應該排第一序列。總不可能這邊銀行有錢可回收,那邊孩子流離失所吧。

 

 

]]>
福州律師評析:離婚后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房屋分割如何主張?——附訴訟請求樣例 http://www.tkselect.com/?p=12599 Mon, 08 Jul 2024 02:34:55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599 有這么一個離婚后財產分割案件。男女雙方婚前共同購房,男方母親在婚前支付首付款40余萬,在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后又支付首付款10余萬并幫忙償還貸款20余萬,其他由男女雙方共同支付。雙方離婚后,房屋仍由男方居住,未予以分割。

此后,女方以離婚后喪失共有基礎要求分割房屋,具體訴訟請求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案涉房屋,具體分割方案為涉案房屋歸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產二分之一的市場價值向原告支付折價款。

男方對此不認可,認為首付款均系男方母親支付,房屋大部應歸男方個人所有。案件爭點其實并不復雜,根據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釋,法院認為男方母親在婚前購房出資應為贈與給男方個人,屬男方個人財產;婚后購房出資則應認定為贈與給雙方,屬男女雙方共同財產,就此認定案涉房屋男方享有66%份額、女方享有34%份額。

庭審過程法院咨詢雙方分割意見,雙方均不主張房產所有權。女方主張就房產拍賣并就拍賣款項予以分割,男方則表示不同意拍賣房屋又表示無法補償女方,雙方就分割方案無法達成一致。

最終,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鑒于訴爭房產不宜進行實物分割,原、被告雙方無法對分割方式達成一致,被告亦表示無法對原告進行貨幣補償,原告主張適用訴爭房產拍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符合法律規定,本院對原告主張對訴爭房產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的訴請予以支持,相應拍賣所得價款按照前述認定原、被告就訴爭房產所有份額由雙方各享有相應的份額。同時,拍賣費用等有關費用以及雙方離婚后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亦應由原、被告根據前述認定的房產份額各自負擔相應部分。

為此法院判決如下:原告與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對案涉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扣除剩余銀行按揭貸款后,由原告享有34%的份額,由被告享有66%的份額,2017年10月11日后所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以及因拍賣所產生的費用,由原告負擔34%,由被告負擔66%。

蔡律師原先有點擔心后續執行會否順利,因該判決并沒有對男方騰房義務及具體期限作出具體判決。在男方拒絕共同委托的前提下,只是法院啟動委托拍賣程序,而沒有騰房及交房的要求,如此買家恐有擔憂會影響成交。

后經搜索查閱法院其他相關案例,發現涉及財產分割、共同委托拍賣的判項大同小異。

有的相對更完整一些,比如“原告與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委托或通過司法程序委托對不動產進行拍賣、變賣……”

有的相對更細致,還給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變賣時間,比如“案涉房屋由原、被告在離婚后的六個月內共同出售,如因雙方產生爭議致房屋無法在離婚后六個月內出售的,則原、被告均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委托法院進行司法拍賣;售房款在清償房屋剩余貸款及結欠被告父親后,余款由原告、被告及女兒三人均分……

看來法院對此還是駕輕就熟的,判決條文并沒有必要細化到每一個環節。畢竟銀行對個人發放房屋抵押貸款最終訴至法院,法院一般也只是判決“某銀行有權就某某名下某單元的房產予以折價或對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本判決第一項所確定的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而后續相關評估、拍賣、騰房、分配價款都有成熟流程,無需每個細節均列入判項。

福州律師蔡思斌

 

 

]]>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丈夫單方簽署《居住權合同》,女方竟然無法趕走住客,這有點小意思! http://www.tkselect.com/?p=12400 Fri, 07 Jun 2024 06:48:39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400 家事訴訟是家庭內部矛盾高度激化的產物。訴訟某種意義上也是比拼雙方的應對策略、招數、手段。有些案件其實就是當事人自行設計的,法院判決則能最終檢驗雙方勝負。蔡律師下面講述的這個案例,個人就認為有布局之嫌。

一對再婚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其子女,婚后未再生育。女方在案發前已離開男方家庭很久,但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男方體弱多病獨自艱難度日。女方后續聽聞男方婚內房屋拆遷獲一套安置新房后,就頻頻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分割該安置房。男方可能是不想讓女方分到房屋的緣故,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也不錯,能夠聽從老人意愿,即便女方三次提起離婚訴訟亦判不離,直至男方過世雙方仍未離成。

男方死亡后,后續女方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該房屋,男方生前當然早立有遺囑將自己的份額全部歸由男方女兒繼承,為此法院判決該房屋由女方及男方女兒各占一半份額。案件如此簡單也就沒律師什么事。女方后續想入住該房屋時發現房屋由男方侄子劉某占著,說什么2018年有補助男方25萬裝修房子,并由其照顧男方,為此雙方簽署有《居住權合同》,約定劉某有十五年居住權等。劉某底氣十足,看到女方想來收房就先下手為強,去法院起訴女方及男方女兒要求法院確認該《居住權合同》有效,并要求配合辦理居住權登記等。女方應對也非常給力,馬上反訴劉某要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劉某搬出房屋。

一審法院判決挺顯常規。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系大宗財產,劉某系男方親屬,知悉男方與女方的夫妻關系,其在與男方簽訂《居住權合同》時,亦應當知悉該行為可能侵犯女方的權利。男方生前簽訂的案涉《居住權合同》侵犯了女方對案涉房屋享有的共同所有權和平等處理權,該合同無效。劉某請求女方、男方女兒配合辦理居住權登記,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因男方女兒系案涉房屋50%份額的繼承所有人,對案涉房屋亦享有包含使用在內的各項權能,現其對劉某居住使用案涉房屋無異議,故女方請求劉某搬離案涉房屋,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劉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只針對《居住權合同》效力改判,其余仍然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經生效判決認定屬于男方與女方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未經女方同意就案涉房屋與劉某簽訂《居住權合同》,其對應屬于女方部分房屋的處分屬無權處分。但本案并無證據證明該《居住權合同》內容上存在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情形,仍屬有效,故一審法院認定該《居住權合同》無效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二審法院嚴格適用法律,將《居住權合同》認定為有效。這樣女方后續將如何應對?根據一事不能再理原則,女方后續無法再行要求劉某搬離房屋,這樣豈不是達到劉某獨占房屋的目的?如此,似乎男方生前策劃獲得巨大成功,女方竟然無法破局。各位同行,你們有解法么?

 

 

 

]]>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探望權強制執行難不難,拒執能追究刑事責任么? http://www.tkselect.com/?p=12369 Wed, 05 Jun 2024 07:33:11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2369 4月初接了一個探望權糾紛案件,法院速度很快,法官也很給力,五月中旬即庭前調解成功,法官當庭送達民事調解書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做律師二十幾年的我,有時還是很天真。就這樣以為雙方當事人就此案結事了,對方能看在孩子情面上,后續在探望權問題配合上肯定不成問題。

依據民事調解書內容,男方可以在每周六上午九點至女方處接出孩子,至晚上八點前將孩子送回女方處,女方對此有配合的義務。第一次,男方接出探望時還算順利,孩子也挺開心,直接跳上了男方車,后續男方開車帶著孩子去旁邊商場游玩時,女方及其父親全程跟隨。男方雖稍感不適,但考慮到第一次依據調解書來行使探望權利,也就忍下了。但不想上周六再次探望時,可能是女方做了孩子思想工作,這下孩子哭鬧著不肯讓男方接走,女方及女方父親表態在旁邊商場逛逛,不然就不讓男方將孩子帶走。這次男方有點火大了,孩子才三四歲,這明顯是女方私下教唆導致的,而且調解書明確約定男方有權帶走探望,怎么可能女方及其家人還要一直跟隨呢。

男方很生氣,立即找我咨詢探望權強制執行事宜。趁這個機會,蔡律師也將相關探望權強制執行法律實務知識點說道說道。

一、法院無法直接將孩子帶過來讓申請執行人探望,但法院可以處罰拒不協助一方,還可以將該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措施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規定“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有撫養權的一方拒不協助另一方執行探望權的后果是,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拘留和罰款措施,法院還可以采取將其拉入失信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法律雖這么規定,但法院采取拘留、罰款措施亦非這么容易,這要根據對方拒不執行的惡劣程度、當事人申請及催促力度而定。畢竟執行法官案多事雜,工作壓力相當大,且采取罰款、拘留手續繁瑣,并不容易啟動。

二、不要以為申請執行一次即可一勞永逸,可以長期強制執行一直保障到孩子成年

探視權具有周期性,且頻率較高。法院也有考核壓力,執行法官也是要考核案件執結率的。按照法院通行做法,每申請一次執行探視權,法院執行一次,執行完畢后本次執行結案,下次需要再申請強制執行。并非一次申請,即長期有效。

而每一次申請強制執行到執行完畢,通常需要兩三個月時間,對于申請人和法院來說,都是非常費時費力的事情。

三、撫養一方拒不配合協助探望權,申請強制執行亦無果,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理論上到法院執行階段,如果被執行方仍然拒絕配合執行的,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主要有下列情形: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于該類案件,依據法律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亦可以在當事人提起控告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提起刑事自訴。

非常可惜,經詳細搜索,目前蔡律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并未查找到類似拒不協助履行探視義務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成功案例。有少量自訴案件,亦均被法院駁回。

四、行使探望權受阻救濟路徑除了向法院申請執行外,亦要充分發揮當事人能動性,積極主動通過各種途徑自救,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各種方式給對方當事人施壓。畢竟方法總比困難多。對于前文所述當事人,蔡律師對于探望問題能夠解決持樂觀態度。畢竟女方系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作穩定、家庭住所穩定,法院強制執行以及進一步的罰款、司法拘留還是有威攝力的。

?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4年6月5日

 

 

]]>
福州離婚律師原創:離婚后半年與他人生育子女構成重大過錯,另一方主張損害賠償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http://www.tkselect.com/?p=11911 Fri, 12 Apr 2024 02:41:00 +0000 http://www.tkselect.com/?p=11911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婚姻法》規定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有且僅有四種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若是本案發生在《民法典》生效前,那主張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或許都難以成立。但《民法典》增設了兜底條款“有其他重大過錯”,而離婚后半年與他人生育子女顯然應納入其他重大過錯情形,故應當支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但本案發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按照《婚姻法解釋二》,主張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故一審法院未予支持。而二審法院觀點認為,適用《民法典》支持無過錯方主張賠償,顯然更更利于“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本案可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故應當按照《民法典》適用三年訴訟時效,認定無過錯方可主張賠償。

案情簡介:

胡某、劉某于2011年6月9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劉 1。 后雙方于2019年10月18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2019年10月21日劉某與他人再婚,于2020年4月13日生育一子劉 2。后胡某于2022年提起訴訟,要求劉某支付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雙方于2019年10月協議離婚,胡某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已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因此法院難以支持。

二審北京三中院觀點

本案中,胡某、劉某于2019年10月18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三日后2019年10月21日劉某即與他人再婚,并于2020年4月13日生育一子。 根據劉某與他人再婚生子的時間節點及庭審中雙方認可的事實,其過錯行為的程度已經達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兜底條款“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條件。……

雖然胡某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且離婚事實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但在離婚協議中其并未明確放棄該項主張,本案適用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一審法院僅以該請求超過協議離婚一年為由予以駁回,處理不當,本院予以糾正。具體賠償數額本院結合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所作財產的分割處理情況,根據案件實際酌予確定。

索引案例:(2023)京03民終2580號,以上涉及名字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4年4月1日

]]>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一级毛片在线观 | 久久久精品一区 | 国产日韩欧美三级 | 欧美激情在线播放一区二区 | 狠狠操五月天 | 日本xxxxwww| 免费观看又污又黄网站日本 | 曰本一区二区 | 国产无遮挡色视频免费视频 | 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 | 狠狠色丁香久久婷婷综 | 久优草 | 免费黄毛片| 精品视频香蕉尹人在线 | 国产视频福利在线 | 麻豆果冻传媒新剧国产在线观看免费 | 99re这里只有精品在线 | 国产精品亚洲第一区焦香 | 免费久草 | 欧美在线一| 久久乐播 | 久久影片| 国产午夜精品不卡视频 | 日日搞夜夜操 | 两个人看的www片免费中文 | a级一片 | 免费看a的网站 | 国产三级日本三级在线播放 | 日本xxx网站| 美女和男人视频黄视大全 | 日本大学生免费一级一片 | 欧美日韩在线视频观看 | 在线看片a| 日本xxxx高清视频 | 欧美在线一二三区 | www.在线视频 | 久久夜色精品国产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精品三级66在线播放 | 国产精品亚洲二区 | 极品毛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