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引發公眾熱議。
她表示“這條路徑也為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財產知情權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收集證據,但“進入訴訟程序”是推動“夫妻財產知情權落地”的前提。在實踐中,這往往成為夫妻雙方了解配偶名下房產、車輛等財產真實情況的障礙。而福建的地方立法則讓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知情權”,有了“保障兌現”的便捷路徑。
吳武萍律師曾于2023年10月29日參加由福建省婦女聯合會主辦、盈科福州、福建省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協辦的《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建議座談會,在會上提出多處修改意見建議,并有建議被采納。
來源:盈科福州律所
公告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二十一號
《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4年3月27日
來源:海峽都市報綜合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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