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自2011年7月起,陳晶晶擔任泉州功夫動漫公司董事一職至今,接觸公司商業機密,并代表公司與核心客戶簽約。任職期間內,陳晶晶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公司各級員工嚴禁為其他公司或個人兼職,一旦發現立即開除,同時扣發工資。2012年,功夫動漫公司與卡嘟嘟公司第一季的制作費合計為514.8萬元的動畫制作片合同;同年,原告與泉州市卡迪奴公司簽訂15萬元的動畫片制作合同,以上兩項目均主要由被告陳晶晶負責。
2012年7月,陳晶晶離開功夫動漫公司。2013年1月,陳晶晶為神畫時代公司聘用,并于同年7月擔任泉州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負責人,月工資7655元。
2013年8月,原告功夫動漫公司向泉州市鯉城區法院起訴三被告:陳晶晶,神畫時代公司泉州分公司,神畫時代公司,請求:1、判令被告陳晶晶支付其擔任原告董事期間為被告神畫時代公司進行同業經營所得工資及其他收益20萬元(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8月止);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損害公司利益賠償金100萬元;3、判令被告神畫時代公司解除被告陳晶晶所擔任的神畫時代公司泉州分公司負責人的職務;5、判令禁止被告陳晶晶兩年內在泉州地區從事與原告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
經審理,鯉城區法院認為被告陳晶晶在在擔任原告功夫動漫公司董事期間,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商業機會,為他人經營與所任公司同類業務,違反董事法定競業禁止義務,所得的收入61240元(自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每月以7655元計算)應當歸原告功夫動漫公司所有。其行為損害原告公司利益,給原告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結合具體情況酌定賠償數額為(5148000+150000)X10%=529800元。?
蔡思斌律師評析:
公司高管例如董事參與到日常公司的管理和實際業務操作,接觸商業機密,對某些商業交易亦有決定權。其更容易獲取公司商業機會,掌握核心機密,并利用其地位的特殊性和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的經營模式、交易機會等商業機密傳遞給他人,進行關聯交易,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利益。高管既是企業管理者,也是勞動者,必然會在出現公司利益糾紛時存在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的情況,公司既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仔細約定高管的保密義務、同類經營條款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例如,對商業秘密、保密義務、同類經營行為的概括和列舉;競業禁止協議有效期間、違約金計算方式和違約行為的定義等。公司也應當運用公司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司章程、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對商業機密、高官的忠實、保密義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等予以細化,讓高管承擔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本文摘錄于福州企業高管人力資源審判觀察匯編。企業高管人力資源審判觀察系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地區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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