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為期五個月的嚴格評選與激烈角逐,盈科全國財稅法律專業委員會于近日正式揭曉了“2024年度盈科全國十佳稅法案例”評選結果。
一、企業情況簡介
H公司主營共享充電線業務,從供應商處定制購買有H公司logo和技術支持二維碼的充電線,在全國范圍內尋找酒店進行合作。H公司與酒店達成合作協議后,H公司向酒店提供充電線,由酒店人員擺放進房間,消費者可以掃描充電線上的二維碼,計時付費使用。
H公司自行研發了后臺計時支持系統,使用微信平臺收款,收入與酒店按一定比例分配。H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為系統的運維成本、營銷費用、充電線購買成本、充電線損耗、快遞費用、電信費用等。
二、難點問題分析及應對方案
1.共享充電線的增值稅問題
共享充電線的定性和增值稅繳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對有銷售電力、動產租賃服務、信息技術服務三種觀點,我們認為,共享充電線不是銷售電力業務,而是動產租賃和信息技術的綜合服務,不能簡單定性為任何一種單獨的服務。在消費者使用共享充電線過程中,用充電線充電的行為是接受了充電線的租賃服務,整個交易過程中,掃碼、簽署電子合同、授權、系統計時、扣費等等是接受了信息技術服務,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共享企業在共享充電線的業務模式下,同時提供了有形動產租賃和信息技術服務,應屬于兼營行為,應依照稅法規定允許企業分別核算,分別申報。但是,共享業務模式下,動產租賃和信息技術服務無法單獨發生,兩項適用不同稅率的業務緊密結合,不可分割,要發生則一定同時發生,不然就是都不發生。這一特殊之處,使得共享企業即使能夠在收入和成本上對兩項業務進行拆分,清晰地分別核算,也很難就動產租賃和信息技術服務分別按照其適用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這一點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同。
應對方案:合理分拆信息技術服務與動產租賃服務,分別設立提供動產租賃服務的企業和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在消費者掃碼進入平臺的時候,與不同主體分別簽訂《充電線租賃協議》和《共享充電線平臺服務協議》,按照租賃和信息服務分別收取費用,分別進入兩個不同企業的賬戶,以簽署合同的主體分別為消費者開具動產租賃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的發票。
2.充電線業務企業的分拆
公司充電線業務多個主體經營,沒有明確劃分,經營主體的商戶號輪流從平臺收款,收入、成本均處于混同狀態。
應對方案:一是經營充電線業務的經營主體盡量采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按照鋪設充電線的地理位置,劃分各個主體的經營范圍,并據實入賬充電線成本和對應的收入。商戶號輪流收款的模式與認定收入無關,應明確充電線屬于哪個經營主體,其產生的收入也屬于哪個主體,收入與成本必須相匹配。
二是平臺運維主體為各個經營主體提供平臺運維服務,向各個經營主體收取平臺的使用費。同時在消費者進入充電線使用環節,加入平臺使用協議,收取平臺使用費。
3.股權架構調整
一是風險隔離,隔離研發公司和經營主體,隔離經營主體和最終控制人。
二是用公司主體持股,便于以后取得分紅的免稅和再投資。
三是確定各個企業主體的功能定位,基本分為持股平臺、充電線經營主體、科技研發主體、平臺運維主體、廣告公司主體等,使各個業務模塊清晰,各主體可以在控股公司進行合并財務報表,便于規模化發展和融資估值。
四是各主體之間的轉讓價格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如經營主體向科技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和運維費用,經營主體向廣告主體收取廣告費用。
三、辦案心得
1.共享經濟發展快速,企業的實踐總是快于稅法規定,新商業模式的合規,需要深入理解其運行規則與邏輯,在現有稅法體系下尋求企業財稅處理合規與助力企業長遠發展的平衡。
2.企業稅務合規項目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稅務、財務知識并將其融會貫通,從不同維度全面考慮,才能使合規方案達到較好的效果。
3.稅務合規不是機械套用稅法規定,介入一個新行業的合規,也是一個自我學習的過程,理論與實踐結合,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評選活動自2024年4月15日啟動報名以來,得到了盈科體系內廣大稅務律師的積極響應,案例涵蓋了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刑事訴訟、稅務民事訴訟、稅務策劃方案以及稅務鑒證等多個領域。此次評選推動了盈科財稅法律服務標準化,促進優秀涉稅服務案例的升級與整合,為更多專業的稅務律師提供展示平臺。
未來,盈科福州將不斷加強財稅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化建設,推動服務質量的持續提升,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財稅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