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因為轉賬和贈與引發的財物糾紛,目前法院基本上已達成統一認識,即大額轉賬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而小額則基本會認定為戀愛期間為增加感情的一般性贈與。當然,針對男女雙方談戀愛的不同情況,具體裁判規則及尺度又會稍有變化,甚至大相徑庭。
法院在客觀上不可能知道贈與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到底是什么,之所以將金額作為判斷標準,本質是價值觀上的取舍。其裁判觀點實際隱含了一種價值觀即“在雙方沒有締結親密關系的情況下,另一方無權無償受贈大額財產。”反之,如果存在親密關系,法律就賦予了其受贈取得大額財產的合法理由。
簡單來說,現行法律倡導一種觀念即“沒有人應該無償取得他人的大額財產,除非他們之間存在親密關系。”此外,對于520、1314此類明顯具有表達愛意的轉賬金額,法院通常都會認定為是為增進雙方感情的一般性贈與。此類小額轉賬若分手后贈與方主張返還,基本上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以下簡要摘取幾則蔡律師先前評析過的相關案例,點擊每則案例標題可跳轉至詳細評析。
案例一:短期戀愛中轉賬頻繁且數額較大的贈與,超出了一般戀愛期間為表達愛意所作出的贈與范疇,贈與方有權撤銷并主張返還。——(2022)遼03民終28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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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
在法律上贈與物交付受贈與人后就不能再撤銷贈與合同,因此送人的東西是不能隨便要回來的,這就是一審法院的觀點。那二審的觀點則不同,二審法院認為李梅之所以贈與張志款項,是以結婚為目的為前提,因此在雙方沒有結婚的情況下,這個錢就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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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即使簽署無償贈與協議,分手后同樣需返還大額或非必要的生活消費。——(2024)新0104民初13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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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
本案原被告一年戀愛期間,男方贈與金額高達近89萬元,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本案不同之處在于,雙方戀愛期間簽訂有一份明確贈與方為無償贈與,分手后也不得要求受贈方返還的《戀愛贈與協議》。一般來說,雙方作為已成年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其簽訂的合同應當從當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發,遵循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部分法院可能會據此不支持贈與方要求返還的訴請,但本案雙方訴至法院后法院卻仍判決受贈方需歸還,蔡律師認為主要是本案法院將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進行了靈活理解。
雙方協議文本明確“贈與方的轉賬均為日常性、及時性支出,均為無償贈與。”法院單獨將“日常性、及時性”拎出來解讀,結合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認定男方的贈與性質,將該表達界定為小額、帶有特殊含義的一般性贈與。如果超過日常表達愛意的范圍,如還房貸、買車位等款項,則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這致使雙方即使簽訂了無償贈與協議,但只要涉及大額款項,法院仍可能基于公平原則判決受贈方返還。
當前主流裁判規則是戀愛大額贈與為附條件贈與,根據本案判決,實際該協議簽訂與否對于判決結果影響不大。法律并未對“日常性”作出具體定義,法院通常會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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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戀愛期間受贈方承諾返還全部贈與的,分手后也僅需返還以結婚目的作為條件的附條件贈與。——(2025)桂13民終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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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
本案與一般分手后要求返還戀愛花銷贈與的案件不同之處在于本案被告承諾過會返還。一審法院認為該承諾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故被告應當履行承諾返還相關款項。二審法院則認為承諾效力應當按照贈與性質來確定,即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贈與應當返還,一般的戀愛花銷無需返還。換言之,二審法院認為只有贈與本身可以撤銷承諾才有效,如果贈與本身就不能撤銷,那承諾同樣也沒有效力。按照這樣的觀點,實際上本案是否存在過承諾,根本不影響本案最終的結果。
案例四:雙方長時間戀愛但未結婚的,大額贈與不支持被認定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予以返還。——(2024)豫01民終187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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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
對于戀愛期間贈與的款項,在分手后法院通常只會支持返還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款項。本案贈與金額高達50余萬,如果是一般案件,考慮到數額較大法院大概率會支持返還部分金額。但本案男女雙方戀愛十余年,且男方除與女方存在戀愛關系外,還與案外人育有兩子并且未登記結婚。在此種情況下,顯然無法認定男方為女方支付的購房款和按揭貸款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且如果支持男方返還款項,無疑是對男方這種“腳踏兩條船”的行為進行縱容。
案例五:戀愛期間的贈與主張返還的,一般不被認定為不當得利糾紛。——(2021)閩06民終30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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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師評析】
戀愛期間轉賬不同于將款項轉錯人,在轉賬方明確知道轉賬主體是戀愛對象的前提下,其轉賬目的除了借貸之外無非就是戀愛期間的贈與,收受款項一方顯然不屬于無正當理由獲取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因而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顯然敗訴風險極大。若是本案一開始就是以附條件贈與為由提起訴訟,也許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考慮到被告在戀愛期間曾經流產,并且還罹患抑郁癥存在自殺傾向,且原告的證據并不足以清楚證明雙方存在結婚交流,達成結婚合意,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法院恐怕大概率還是會駁回原告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