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省法院在福州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6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
這十個案件為:
1.被告人李世廷、王德文、董希平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陳明宏、鄭再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高亮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被告人陳芳輝危險駕駛案;
3.被告人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無罪案;
4.上訴人陳悅忠、林思,原審被告人羅建勝、周春望、鄭詠明、施加元等17人,原審被告單位廈門鵬康商貿有限公司、廈門國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抗訴、上訴案;
5.福建諾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6.原告德國航運貸款銀行訴被告艾斯姆阿明航運有限公司、舍庫薩格凱斯航運有限公司船舶權屬糾紛案;
7.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訴周文娟、高源、福州恒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8.中華環保聯合會訴龍海市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等環境公益訴訟案;
9.原告吳英恒訴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第三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蓮前支行電信服務合同案;
10.徐傳壽等16人訴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
據了解,這十個案件是從2016年全省法院辦結的74萬多件案件中精心挑選出來的,是社會影響力大、案件類型新穎、辦理結果有較大借鑒作用的訴訟案件,涵蓋了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等審判領域,涉及依法防冤糾錯、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安全、藥品食品安全、企業破產重整、電信網絡安全、房屋征收補償等方面,與社會安定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群眾安居樂業息息相關,具有一定的價值性、創新性、學術性,有利于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價值的示范、指導、評價、引領作用,有助于進一步增強公民法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何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