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
旅途
近日,河北準大一女生李芯(化名)起訴了哈爾濱市鐵路局,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有關站臺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并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起因是她在從北京前往天津、由哈爾濱市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
6月9日,李芯乘坐由哈爾濱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從北京前往天津旅游,本來是想要“享受一番”,特意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但是一上車,她就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
“我一上車就覺得空氣特別的差,全部都是煙味。他們是在吸煙區抽的煙,但是整個車廂都是那股煙味,把軟臥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但是一打開,煙味就沖進來了,覺得特別的不舒服。”李芯表示,到列車吸煙處抽煙的人除了乘客,還有不少工作人員。其他乘客都見怪不怪了,也沒有人去勸阻抽煙的人。而這趟火車的安全須知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
結束旅程后,李芯向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問題。該司將情況反映給了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并解釋“國家鐵路局沒有衛生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希望其直接向國家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衛生主管部門反映問題。
起訴之前,李芯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衛計委投訴舉報乘坐普列遭遇吸煙。而兩市衛計委答復稱,鐵路系統的控煙職責在對應的鐵路局而非市衛計委,因此對投訴不予受理,建議直接向鐵路部門投訴。
起訴書顯示,李芯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并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目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開庭。
意義重大
“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代理律師鐘蘭安表示,在這趟火車上吸煙,首先便違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這兩市的控煙條例都很明確地寫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并且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煙者予以勸阻。但是在列車行駛在北京和天津轄區的時候,并沒有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
“在普通列車上吸煙一樣有火災危險,而且二手煙、三手煙對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煙,有法律依據、有現實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鐵路部門的決心了。”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專家委員、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如是說,并指出,該列車除了違反北京、天津控煙條例的上述規定之外,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列車屬于“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在普列上吸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王振宇稱,之前沒有人因為公共場所吸煙而起訴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而這是第一次,所以該案“意義重大”,有助于推動普通列車禁煙,可以稱之為“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數據說話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生產國和消費國。中國疾控中心的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15歲及以上人群吸煙率為27.7%,吸煙者總數為3.16億,比2010年增加1500萬。
據統計,我國有超過7億人暴露在二手煙下,每年有100萬人死于和煙草有關的疾病。據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與吸煙相關的直接醫療費用已經達到17億美元,中國因吸煙支出的醫療費用和損失的勞動力已高達50億美元。
相關規定
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總則中就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
列車上有人吸煙,不但違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而且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列車屬于“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從1993年開始,我國各地都相繼立法,都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有了自己的“緊箍咒”。我國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2014年10月底上報國務院,希望能盡快頒布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年修正)》第五條 第二款: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4、《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重點立法項目,已形成草案送審稿,于2014年10月底上報國務院。
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界定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并明確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二是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其中,特別提出了幾類群體要起到示范帶頭作用,比如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要帶頭控煙;教師不要在學生面前吸煙;醫務人員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煙等。
三是預防未成年人吸煙。其中規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規定學校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的宣傳,預防未成年人吸煙。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后,衛計委將考慮為控煙條例設置舉報電話,同時開展監測評估,鼓勵全社會參與戒煙活動,將成為“史上最嚴控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