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原本以為給親戚提供買賣男嬰的電話只是好心幫忙,沒想到被法院判為拐賣兒童罪,獲刑一年半。近日,福建省永泰縣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這起案件。
原來,被告人侯某堂哥的兒子因身體原因結婚多年還未有小孩。去年11月中旬,侯某獲知一對四川夫妻在福州市閩清縣打工,準備賣掉剛出生兩個月男嬰的信息后,就馬上聯系其堂哥,并提供了電話號碼給他。之后,該名男嬰經過拐賣兒童犯罪團伙的操作,在閩清縣城以人民幣13萬元的價格販賣給侯某的堂哥。
去年11月29日,永泰縣公安局解救了被拐賣男嬰,并委托給福州市兒童福利院臨時照料。
隨后,永泰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侯某涉嫌拐賣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案件承辦人員介紹,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侯某提供被拐賣兒童信息進行居間介紹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但只提供了電話號碼,沒有從中獲利,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有自首情節,應當從輕處罰,于是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