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都非常清楚,執行案件除非在訴訟階段能夠將被告財產保全住或被告身家豐厚,否則后期執行都非常難的。執行難,體現在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困難;執行難,體現連查找被執行人下落都非常困難,很難對其采取人身強制措施。
當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近各地法院亦不斷升級執行措施,改進執行方式,盡力破解查找財產難、找人更難的困境。
通過微信懸賞舉報老賴財產線索,最高懸賞獎金高達886.76萬元
比如杭州市江干區法院就運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朋友圈投放失信被執行人懸賞令。法院利用微信平臺,通過廣告投放曝光的形式,將懸賞公告及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交給與騰訊合作的第三方,向被執行人的親友、同事等周邊人群,或者被執行人定位位置一定范圍內微信用戶的朋友圈投放公告,曝光失信內容。精準定向投送至失信被執行人的周邊人群。同時懸賞令在法院官網、公眾號以及特定朋友圈同時同步發放。借助群眾力量,提高執行的效率,從而給失信人員制造壓力,最終迫使其主動償還債務。
9月12日,江干法院通過微信小程序推送了第一期5個失信被執行人的懸賞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字、性別、地址以及未履行金額等,同時還注明了懸賞保障和懸賞條件——在資金執行到位后,從執行款中予以減扣發放。
懸賞金數額比例經申請人同意,一般設定為執行標的的5%-10%。
江干法院近期發布的執行懸賞令,懸賞獎金均為執行標的的5%。舉個例子,近期懸賞執行的其中一個被執行人未履行標的為1.7735億元,按照5%的比例,這件案件的懸賞獎金就達到了886.76萬元!
法院與鐵路公安簽署聯動布控協議,被執行人出行即可被拘留
近日,廈門市思明法院與廈門鐵路公安處廈門車站派出所簽訂了《執行聯動布控備忘錄》,這代表廈門思明法院針對被執行人推出一個“大殺器”,這個“大殺器”是這么運轉的:
1.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已被法院作出拘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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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將案件相關信息、法律文書等材料推送給鐵路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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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鐵路公安派出所利用信息科技手段等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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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旦發現被執行人下落,鐵路公安將當場控制,移交法院實施拘留。
該“殺器”在廈門范圍內尚屬首創,創新了查找“老賴”的模式,整合人民法院及鐵路公安現有的科技手段、實踐經驗、信息網絡平臺,精準高效掌握被執行人的軌跡信息,有力破解了“找人難”的執行難題,從而對被執行人形成震懾有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思明法院及廈門鐵路公安處廈門車站派出所相關同志參加簽訂儀式

多地法院還有許多妙招、絕招
執行難一直是老大難,其實各地法院都想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也采用了諸多妙招、絕招等。
執行的方式非常多,法院真正窮盡所有執行措施的,應該是可以解決執行這老大難問題,當然這需要社會各部門、機構、單位的配合,并非一時一日即可功成。
不過,這只能解決有財產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問題。但如果被執行人已無資產,要求法院解決執行實質上也是不可能的,要由申請執行人自身承擔風險的。后期,國家估計會啟動個人破產制度,解決讓確無財產的被執行人可以終止執行,債務人在一定年限后可以東山再起,而不能讓一輩子被債務困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