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付費會員觀看《慶余年》仍需支付“超前點播”費,所謂VIP會員只是取得了付費享受VVIP待遇而已引起熱議,甚至人民日報都發文評論“視頻網站套路層出不窮,吃相太難看。”知乎法律優秀回答者吳聲威、邏格斯擬提起訴訟維權。
邏格斯翻出《騰訊超級影視VIP會員服務協議》,就發現了一個很有趣的條款,讓他再一次感到生理上的不適。“雙方確認前述條款并非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的條款,并同意該條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按邏格斯的翻譯,該條款是說:“雖然《合同法》規定了什么是格式條款,并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整個合同都是格式條款,但我就要用格式條款來規定,另一個格式條款不是格式條款。”
騰訊這個協議實際上這屬于“套娃行為”,如果法律允許它這樣套娃免除自己義務,那估計《合同法》就沒必要設立三十九條和四十條了。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是否構成格式條款是需要法院審理認定的,并不是所謂的通過一個格式條款約定 另一個格式條款不是格式條款就可以免責,就可以規避法律風險的。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曾經登過這么一個案例。開發商試圖利用合同條款免除或減輕自己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最終被法院認定該條款為無效。
2012年周某、俞某與眾安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眾安公司承諾于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眾安公司還非常聰明約定“若出賣人逾期交房并承擔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則本合同第十六條中出賣人承諾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相應順延,順延期限與商品房交付的逾期期限相同等。”
這個條款表面上沒有任何問題,也非常公平,畢竟開發商就一個逾期交房行為而同時要承擔逾期交房及逾期辦理權屬證書兩個違約責任,有重復之嫌,也確實不太合理,開發商據此作出調整似無可非議。
此后,因眾安公司逾期交房,購房者即起訴要求眾安公司同時承擔逾期交房、逾期辦證兩項違約責任。眾安公司以上述條款約定抗辯,認為合同已約定公司逾期交房后可順延辦理權屬證書,無需同時承擔兩項違約責任的。
表面看來開發商的條款是十分公平合理的,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后對逾期辦證的違約期限就應當相應順延。但法院并沒有支持眾安公司觀點。該案經浙江余姚法院及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兩審法院最終認定:“若出賣人逾期交房并承擔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則本合同第十六條中出賣人承諾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相應順延,順延期限與商品房交付的逾期期限相同”的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該補充協議的格式條款系上訴人提供,并沒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而其內容顯然對被上訴人利益不利,導致被上訴人權益處于不確定狀態,免除了上訴人按時交付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義務,應當為無效。
翻譯一下,就是法院認為第一合同條款是開發商提供,顯然該條款是格式條款;第二該條款的存在,內容顯然對購房者不利,明顯屬于開發商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且沒有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請購房者注意,為此該條款應當為無效條款,開發商有義務同時承擔二項逾期違約責任。
各位看官,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指導案例,對全國法院都有示范指導意義。如此表面公平的條款都可以被認定是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的條款,那騰訊視頻所謂的“套娃條款”更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有效。邏格斯所提起的本次訴訟應該是勝券在握的。
案例索引:2016年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周顯治、俞美芳與余姚眾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蔡思斌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