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司法實踐中,原告主張返還戀愛期間轉賬款項多是以附條件贈與和民間借貸為由。但本案原告卻是另辟蹊徑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轉賬款項。一審法院雖支持其訴訟請求,但實際上是以附條件贈與為由支持而非以不當得利為由支持。對此,二審法院并沒有對是否構成附條件贈與進行過多論述,而是回到原告的請求權基礎,以“作為不當得利請求權人應當對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負舉證責任”為由,認定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不當得利情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改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戀愛期間轉賬不同于將款項轉錯人,在轉賬方明確知道轉賬主體是戀愛對象的前提下,其轉賬目的除了借貸之外無非就是戀愛期間的贈與,收受款項一方顯然不屬于無正當理由獲取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因而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顯然敗訴風險極大。若是本案一開始就是以附條件贈與為由提起訴訟,也許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考慮到被告在戀愛期間曾經流產,并且還罹患抑郁癥存在自殺傾向,且原告的證據并不足以清楚證明雙方存在結婚交流,達成結婚合意,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法院恐怕大概率還是會駁回原告的訴請。
案情簡介:
張帥與陳可愛原系情侶關系,戀愛期間雙方在2019年7月23日、2020年2月26日等微信聊天記錄中表達了結婚的意愿。戀愛期間,原告合計向被告轉賬約15萬元。
雙方分手后,張帥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可愛返還轉賬款項。
另查,2018年11月陳可愛到漳州婦幼醫院進行人工流產手術,2018年11月17日張帥已向陳可愛轉賬1萬元用于做流產手術,該筆款項張帥沒有向陳可愛主張。訴訟過程中,張帥明確表示自愿在本案陳可愛應歸還的款項中扣減2萬元用于撫慰陳可愛因人工流產造成的傷害。
另,二審過程中,陳可愛提供:1.福建省漳州市醫院門診病歷,欲證明:抑郁自評測試顯示陳可愛為重度抑郁傾向,情緒極度低落,可能產生自殺觀念甚至出現自殺行為。2.焦慮自評測試顯示陳可愛為重度焦慮癥狀。絕大多數情況下處于嚴重的緊張、不安、急切甚至惶恐之中,坐臥不寧,寢食難安。
一審法院觀點:
張帥為增進感情表達愛意而多次轉賬給陳可愛如金額為1314元、5200元包含特殊意義的款項,張帥均沒有在本案中向陳可愛主張返還;雙方當事人外出旅行的機票、住宿、購物均為張帥支付,也沒有向陳可愛主張返還;被告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書,主張其租賃房屋用于與原告同居,并因此每月支付租金1550元,受贈款項部分應用于抵扣租房費用,張帥提供國家移民局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顯示陳可愛租房期間張帥僅在我國境內短暫停留8天,因此,陳可愛關于租房支出抵扣受贈款項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陳可愛提供醫療資料主張部分受贈款項用于做人工流產費用,張帥舉證陳可愛人工流產期間轉賬一萬元給陳可愛,且沒有在本案訴訟中主張返還。因此,張帥主張陳可愛返還的贈與款項既不是表達愛意的特殊意義財物,也不是雙方用于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支出,而是基于婚約基礎上的贈與,該贈與因雙方當事人戀愛關系結束而未生效。陳可愛主張張帥看中其青春美色而自愿給付,稱雙方的戀愛沒有基于締結婚約的目的。陳可愛的辯解意見與雙方在微信聊天記錄中的表示不一致,張帥在微信聊天中明確是為了買房結婚,且陳可愛此主張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適齡青年談戀愛應以結婚為目的,誠實守信,樹立健康、單純的戀愛觀,反對不勞而獲,在雙方當事人談戀愛的短短十四個月內,陳可愛從張帥處獲得款項152964元,且不屬于戀人表達愛意的財物或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支出等,顯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張帥在庭審中明確同意在陳可愛返還的款項中扣除兩萬元用于撫慰陳可愛因人工流產造成的傷害,予以確認。
?二審漳州中院觀點:
本院認為,不當得利,指的是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的爭議焦點系張帥陸續向陳可愛轉賬案涉款項152964元是否屬不當得利。對此本院分析認定如下:雙方當事人原系情侶關系,戀愛交往期間,戀愛的一方為了增進感情表達愛意,主動對日常生活消費開支給予支持或者購買贈送一些物品并不違反情理。張帥在上述轉賬時清楚轉賬的對象及具體用途,因此,張帥作為不當得利請求權人應當對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負舉證責任,因為是其主動給付該款,是使財產發生變動的主體,亦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對此張帥主張陳可愛轉款152964元的性質屬不當得利并要求返還依據不足,本案非不當得利糾紛,一審定性及相應判決錯誤,應予撤銷。陳可愛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
索引案例:(2021)閩06民終3070號,以上涉及名字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