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后拒簽合同,公司要發這2個通知(附模板)| 福州人力資源律師、公司法務律師推薦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員工不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有些公司認為,這是員工自己不簽的,不能怪公司,所以公司沒責任。
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如果無書面勞動合同狀態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法律就規定公司得支付二倍工資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為保險起見,員工入職后如果拒簽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解決這個問題,千萬不要拖到一個月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入職一個月內員工不簽合同,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那么,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需履行什么程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從上述規定看,用人單位需兩次書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則存在法律風險!現提供這兩份HR必備法律文書,供參考!
(圖片來源于2013年12月30日本人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