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致乘客受傷 網約平臺擔責賠償||交通事故福州律師提醒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乘客在網約車上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近期,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網約車交通事故侵權案,認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網絡平臺上海霧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16年9月15日23時許,干某通過手機APP從“優步”平臺上預約車輛,“優步”平臺指派汪某駕駛的小型客車予以接單。汪某駕車沿肥東縣龍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城關中學處,因疏于觀察前方,碰撞道路護欄,造成車輛受損及乘車人干某等人受傷。經肥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汪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干某等人無責任。干某訴至法院,要求汪某與網絡平臺上海霧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乘客干某在上海霧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即“優步”的APP軟件平臺上,預約車輛出行。汪某接受“優步”出行平臺管理,并按照指派予以接單。由“優步”平臺先收取打車費用后再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汪某。“優步”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乘客干某與“優步”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駕駛員汪某接受平臺指令、管理、監督,在運輸過程中接受“優步”平臺的雇傭,系履行“優步”出行與干某的客運合同。駕駛員汪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致乘客受傷,汪某屬于提供勞務一方致他人損害,其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優步”出行平臺作為接受汪某勞務的一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上海霧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干某各項損失計6.4萬余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曹海清??徐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