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師分享:繼父,這筆撫養費該給!分類: 婚姻繼承2023年9月15日標簽: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財產福州婚姻律師福州家事律師福州市律師協會福州律師福州律師事務所福州律師網福州律所福州離婚律師福州離婚律師蔡思斌離婚離婚協議 當重組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時,應如何處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問題呢?和鵬法君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案情簡介 小童于2013年出生,為非婚生女,母親為阿華。后來,阿華與阿強相識,二人于2017年登記結婚,并至案件庭審之日仍未解除婚姻關系。阿華稱,婚后,小童與兩人一起共同生活在阿強的婚前房屋中。2019年2月,兩人開始分居,阿強搬離了共同居所,之后阿強未支付過生活費用。阿強則稱,其與阿華感情破裂,已在訴訟離婚,而小童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無需向小童支付撫養費用。無奈之下,小童以阿強未履行對自己的撫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阿強支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 本案中,阿強與阿華結婚后,已與小童形成法律上的繼父女關系,對小童負有撫養義務。阿強自搬離共同住所后,未對小童進行照顧與陪伴,又未向其提供經濟支持,故阿華主張阿強支付兩人未共同生活之日起至本案庭審之日止的撫養費,于法有據。關于撫養費的標準,根據阿強的銀行交易明細,結合小童成長的合理需求、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阿強應按照2000元/月的標準向小童支付撫養費。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何婉 南山法院西麗法庭三級法官 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因繼父母間的婚姻關系而在法律上形成了擬制血親關系。本案中,阿強與阿華結婚并共同撫養教育小童,故阿強與小童在法律上形成了擬制血親關系,雖然阿強與阿華后來產生感情問題,但在擬制血親關系未被依法解除前,阿強仍應與自然血親父母一樣,依法承擔對未成年子女小童的撫養義務,支付合理的撫養費用。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以生父母與繼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為前提,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繼父母、繼子女對彼此之間撫養關系的開始、結束以及期間產生的權利義務大多沒有明確的認知。實際上,已形成的擬制血親關系原則上不能自然解除,更不因生父母與繼父母雙方分居而自動解除。擬制血親關系一旦形成,即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分享此文文章導航上一個上一篇文章離婚三天前夫即再婚、半年生子,前妻二年后知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能否支持?—北京三中院2023年改判案例下一個下一篇文章福州律協支部黨建動態丨新世通律師事務所黨支部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座談會相關文章男女戀愛總免不了財物贈與往來,那分手后哪些錢需要歸還,哪些無需返還,資深律師一文全教你!2025年4月30日福州律師分享:最高法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2025年4月24日專業福州婚姻律師告訴您:委托律師起草夫妻財產協議在財產分割上有較大優勢2025年4月22日福州專業婚姻律師推薦: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在涉及財產分割案件時更有可能獲法院支持——相關案例集成2025年4月16日福州律師評析:小三懷孕八個月,妻讓丈夫向小三承諾墮胎即給83萬元,事后卻反悔要求小三退還一半,你猜法院怎么判?–福州中院案例2025年4月9日福州律師評析:“孩子歸我,撫養費我承擔”養不起還可以反悔嗎?2025年4月7日